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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机械指令--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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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录入时间:2007-07-31


置。
  (8)用于升降机械装载和运动控制的监控设备。
  (9)维持人员呆在操作座位上的约束系统。
  (10)紧急停止装置。
  (11)防止潜在危险静电电荷聚集的放电系统。
  (12)新指令附件l中第1.5.7、3.4.7和4.1.2.6条提到的能量限制器币¨释放装置。
  (13)降低噪音和振动排放的系统装置。
  (14)倾覆防护装置(ROPS)。
  (15)物体跌落防护装置(FOPS)。
  (16)双手控制设备。
  (17)设计用于在不同平台间升降运送人员的机械所用的零组件。

 5、完善的质量保证规程

  新指令引入的对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非常详细,制造商采取此程序进行机械合规性评估时,必须在机械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测试过程运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指定机构的监督。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对其质最体系进行评定的中请。

  质量体系的实施必须确保机械设备符合本指令的相关要求。制造商对其质量体系通过的所有要素、要求和条款必须以措施、程序、书面说明的形式形成系统化和有序化的质量文件。质量体系文件对其程序和质量措施作统一阐述,诸如:质量方案、质量计划、质量手册和质量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特别应该描述质最目标,组织结构,技术设计规范,对机械设计的检查和验证程序,制造阶段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技术,在制造前、中、后将要进行的测试和试验以及其频度,质量记录,机械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以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监督方法等内容。

  指定认证机构将对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通报制造商其作出的决定,在通过指定机构的审核后,制造商还将接受指定机构的监督。指定认证机构每3年将对制造商进行一次质量体系的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此外指定机构还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制造商进行访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测试。访查结束将给制造商提供访查报告以及测试报告。

 6、其他规定(投放市场要求、CE标志、协 调标准等)

  本指令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或机械半成品只有在适当的安装、装配、维修,按预定用途使用并且不危及人类、家畜及财产健康与安全的的提下才可投放市场。

  要求必须在机械设备上清楚、明显地加贴CE标志,同时心避免其他与CE标志相混淆的标志。对于不符合标志加贴要求的机械,欧盟成员国将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情况,欧盟成员刚将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或禁止问题机械投放市场,或将其从市场上召回。 


相关资料:
 
CE认证流程
CE认证机械指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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