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口到欧洲需要符合以下CE认证指令标准:
2006/95/EC LVD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
2004/108/EEC EMC Directive(电磁兼容指令)
充电器要符合这两个指令,这个也有具体的对应法规,
整车EN15194 中对这部分有规定。
2001/95/EC GPSD Directive(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助力车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法规:
EN 15194《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4764《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4765《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4766《山地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4781《竞赛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4872《自行车部件———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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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实施企业需重视
欧洲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EN15194于2009年4月30日宣布生效,并要求各欧盟成员国在2009年7月前将此条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实施。
该标准明确规定相关商品除了要符合EN14764《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包括电路、电池、电缆及连接、动力控制、电磁兼容、最高速度、标志和铭牌以及使用说明书等新增项目的要求。
欧盟是我国电动自行车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新标准出台后,欧盟规定凡相关技术参数超出新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将被归类为轻骑摩托车,需符合相关指令并取得相关产品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我国国内目前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与欧盟标准仍有很大的出入,以往国内很多出口电动车的功率和最高速度等都存在超过EN15194要求的现象,相关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随着欧盟新安全标准的出台,宁波输欧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
鉴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关注国内外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趋势,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新增安全要求和测试项目进行深入解读,并及时完成相应的技术升级和质量检测工作,以保证出口产品质量达到欧盟新标准的要求,从容应对欧盟的市场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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