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新加坡发布通报: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
该草案加强了新加坡的不安全产品消费者保护。法规要求所有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服装、运动休闲产品、家具、床垫和被褥、DIY工具接受售后监督。
这些消费品分类如下:
“1类商品”指由以下机构制定、批准及公布了安全标准的消费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ASTM国际
“1类商品”应遵守:
(a)由以下机构制定、批准及公布的安全标准:
( 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i)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ii)ASTM国际
(b)此类商品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由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制定并公布在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信息手册中。
“2类商品”指除“1类商品”以外的消费品。
“2类商品”应遵守由地区或国家标准机构制定、批准及公布的此类商品安全标准。
通报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